新华网南昌4月6日电(聂庭珠、付龙庚)因爱好打猎,私藏军用子弹20多年,并用17年前购得的猎枪私设机关,暗装在野猪经常出没地附近的农民稻田里,不料致人伤害。江西新干人唐开仁日前因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1984年1月,唐开仁从部队复员时,私带了23发军用步枪子弹回老家,一直未上交。1990年至今,他以打猎为由,将私自购得的四支简易猎枪、一支双管猎枪(均有杀伤力)藏在家中。2007年9月的一天,唐开仁用四支简易猎枪装填好自制弹药,并设置自动击发装置,暗装在他人稻田里。2007年10月9日上午,村民孙桂生上山干农活,经过这片稻田时,触动了唐开仁所设置的枪支自动击发装置,被击伤右腿,致轻伤甲级。
唐开仁获悉自己安装打猎的枪弹伤及他人后,赶到现场,向在现场的公安民警如实供述有关情况,并表示后悔。此后,他陆续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4.2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唐开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,并用枪支弹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致人伤害,应数罪并罚。鉴于唐开仁有自首情节,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较大的经济损失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posted on 2008-04-07 09:51 Mr'D 阅读(357)
评论(0) 编辑 收藏